法律文獻和普通文獻相同,都具有開場白和結束語。不同的是法律文獻的開場白很固定,基本沒有什麼變化,基本都是以“為了……,根據……,結合……,制定……”的句型造句。結束語也是很固定的,結束語要說明本文所規定的條例的執行時間和以前的條例的作廢時間。在法律翻譯,每一部分都很重要,本文主要著重介紹開場白和結束語的翻譯。
因為法律文獻的雷打不動的開場白的格式,所以它翻譯的譯文也是模式基本不變的,可以在翻譯了一部基本法律文獻後把開場白留下當範本,一樣適用於其他的法律文獻。漢語的用此語句習慣是直敘,先是原因,然後是根據,最後是結果,但是在英語翻譯中,需要先把結果翻譯出來,作為強調部分,然後在翻譯其他的。強調部分的翻譯一般的學者會翻譯成These Regulations are enacted 。有的學者主張不用enact而是用formulate,但是從詞義上分析,enact比formulate更為準確。當然如果有的譯者不嫌麻煩可以把這兩個都用上,可以進一步保證翻譯的準確性。
結束語是整篇文獻結束的標誌,翻譯的時候基本上需要注意的地方不是太多,只要注意跟原文的風格類似就可以了。值得一提的是,因為結束語中會提到
本條例的生效時間,這裏的生效需要著重翻譯。它的翻譯有很多種,通常情況下,會用到take effect,come into effect,become effective 等等。
    法律翻譯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需要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不斷總結的。譯者也需要及時更新知識,做到資源分享,爭取完成更好的翻譯文本。

 

文章來源 : http://www.translations.com.tw/TranslationNews/Art-913.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碩博翻譯 的頭像
    碩博翻譯

    值得推薦的專業翻譯社-碩博板橋、桃園、新竹、台南翻譯社

    碩博翻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